您所在的位置:先明资讯 > 法律资讯>

肇事方赔不起钱怎么办,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执行路径

时间:2026-11-02
导语:index: 1 title: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site_name: 中国政府网 content: ##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

index: 1

title: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site_name: 中国政府网

content: ##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十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由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就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十六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

publish_time: 2021-12-01T00:00:00+08:00

auth_info_des: 正常权威

您的搜索结果来自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核心内容如下:

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法定情形(第十四条):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范围与时限:

  • 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超过7日的,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 丧葬费用也可依法垫付,由受害人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流程与时限:

  • 交管部门应在处理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医疗机构或受害人及其亲属可提出垫付申请;
  • 管理机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 丧葬费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垫付。

追偿机制:

救助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垫付性质,最终仍由肇事方承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申请材料或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建议查询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官网。

Copyright © 先明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